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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零碳政策”的歐盟“反洗綠”法律風險評估
時間:2025-07-11 10:32:34 作者:GBWindows 來源:行業網站 閱讀:240內容摘要:1.不同規則體系下的“零碳”概念1.1中國“零碳”判定規則2025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開展零碳園區建設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910號,以下簡稱“通知”)。在此之前,“零碳”概念僅出現在工信部、生態環境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對口部門發布的《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和《關于加...
1. 不同規則體系下的“零碳”概念
1.1 中國“零碳”判定規則
2025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開展零碳園區建設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910號,以下簡稱“通知”)。
在此之前,“零碳”概念僅出現在工信部、生態環境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對口部門發布的《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和《關于加快推動制造業綠色化發展的指導意見》中,但并未對概念做進一步定義。
2022年,中國節能協會發布了《零碳工廠評價規范》團體標準,此團體標準下的“零碳”指在核算邊界和一定時期內(通常以年度為單位),生產、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在盡可能自主減排的基礎上,剩余排放量實現由核算邊界外的減排項目清除,或購買相應數量的碳信用來抵消核算邊界內碳排放的工廠。簡單來說,零碳工廠需要企業自身采取一些減排措施,然后利用企業外的碳減排項目或購買碳信用(項目減排量)來實現所謂“零碳”。實踐中,工廠在物理上的碳減排難度極大,因此申報零碳工廠的企業往往要通過購買與自身碳排放量相當的碳信用來抵扣自身物理上的碳排放。
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通知》首次在政策中對“零碳”概念做出進一步澄清。主要實現手段是用能結構轉型——推動園區積極利用生物質能、核能、光熱、地熱、工業余熱等熱能資源,實現供熱系統清潔低碳化。探索氫能、生物質等替代化石燃料和原料。
《通知》沒有提及碳抵消,也沒有提及碳捕集CCUS/DAC。
1.2 歐盟“零碳”判定規則
歐盟與“零碳”有關的規則主要有:
(1)宏觀層面碳中和立法——Regulation (EU) 2021/1119及關聯立法
主要針對歐盟各成員國政府。
(2)針對歐盟碳市場(EU ETS)排放設施的“碳中和計劃”——Climate neutrality plan for installations under ETS in response to ETS revision / Fit for 55
指南:GD11:Guidance on Climate-neutrality plans as a condition to free allocation(在EU ETS官網的Free Allocation板塊中)
(3)針對企業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ESG披露)的“氣候轉型計劃”——CSDDD、ESRS中的Climate transition plans aligned with the Paris Agreement's 1.5°C target
指南:EFRAG IG 4 Implementation Guidance [draft] Transition Plan for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總體上看,歐盟要求企業展示自己怎么一步步實現“凈零排放”——要列出每一項措施,并且不允許使用抵消機制。因為要列出措施清單和定量的數據,企業的各種“小聰明”做法會曝光。而且不管強度上怎么減排,如果2050年碳中和,在碳排放總量上最終要減到零。允許企業聲明自己做不到碳中和,但不允許企業使用欺騙或誤導的方式。
1.3 歐盟的“反洗綠”立法
歐盟的Directive (EU) 2024/825《賦權消費者實現綠色轉型指令》和Green Claims Directive《綠色聲明指令》,旨在保護歐盟消費者免受虛假的或誤導性的環保聲明(即“漂綠”)的影響,從而促進可持續消費和綠色轉型。但是Green Claims Directive在2025年6月被撤回,未正式實施,此法案要求過于嚴格——凡是歐盟現行認證規則未覆蓋的產品,都在此法案覆蓋范圍內,提出了監管框架和很多禁止事項,要求企業證明并公示產品如何實現所謂“碳中和”,但沒給出進一步的指導和判定原則。
一些歐盟成員國的現行法律也提出了反洗綠要求(例如法國:https://www.taylorwessing.com/en/interface/2023/greenwashing/the-french-regulatory-arsenal-against-greenwashing)
需要注意的是,國內所謂“零碳產品”或“碳中和產品”在歐盟大概率屬于虛假宣傳。因為歐盟對碳信用抵消機制十分抵觸:
歐盟對于中國的碳信用抵消機制基本是仇視的態度,因為以前CDM時代就被坑過,近幾年的UER又坑了德國1.8~3.5億歐元。(https://www.inengyuan.com/tan/13643.html)
但是最近1年隨著右翼勢力上臺,歐盟在試圖讓抵消機制回歸。
2. 碳信用抵消機制的合規風險
中國節能協會《零碳工廠評價規范》團體標準允許購買以下類型的碳信用:
(1)中國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此碳信用由生態環境部簽發,是全國碳市場認可的碳信用,價格80~100元/tCO2。
(2)碳普惠項目減排量,此碳信用由地方政府設立,因為交易量很少且交易信息不透明,價格不確定,但不會高于CCER價格。
(3)國際上的碳信用,包括:黃金標準(GS)的自愿減排量(VER)、核證碳減排標準(VCS)的經核證碳單位(VCU)、清潔發展機制(CDM)的核證減排量(CER)等。這些國際碳信用除CDM外,大多由NGO主導設立。不同機制、不同減排項目類型的國際碳信用價格差異很大,在2~100美元/tCO2之間(還有1美元以下的)。
大部分廉價碳信用的真實性受質疑,而且存在供應鏈中強勢企業要求供應商從指定渠道購買高溢價碳信用的情況。對于國內企業還可能存在其他風險,例如:資金出境、國內中介機構利用信息不對稱優勢加價、未來出事以后被判定為國有資產流失等。
此外,目前已經很難利用碳信用抵消機制“合規使用資金”,本作者2023年的文章中討論了相關情況:
3. 發改委“零碳園區”政策的技術可行性和判定規則對比
3.1核心指標
《關于開展零碳園區建設的通知》正文及其附件“3.國家級零碳園區建設指標體系”強調用能結構轉型。科學或物理上的“凈零排放”需要能源轉型+CCUS,能源轉型是基礎工作,而CCUS用來處理剩下的排放(成本高)。考慮到中國煤炭為主的資源稟賦,能源轉型難度大,是實現“凈零”排放的重要前提。
《通知》提出了≤0.2噸二氧化碳/噸標準煤(大園區≤0.3)的核心指標。這個指標直接限制了“凈零排放”的技術路線。在討論技術路線前,讀者需要對各類能源的碳排放強度有定量的了解。
各類能源碳排放強度:
≤0.2~0.3噸二氧化碳/噸標準煤的核心指標,意味著熱力的碳排放強度是7~10 tCO2/TJ。(典型的純生物質鍋爐)
《指標體系》要求電力消費能耗按照等價值計算,但光伏風電似乎沒有等價值的概念,如果按當量值計算,電力排放因子要低于0.025~0.037 tCO2/MWh;生物質電力的等價值假設0.4 kgce/kWh(2.5 MWh/tce),那么核心指標折合的電力排放因子要低于0.08~0.12 tCO2/MWh。(此段計算不一定準確)
因此,≤0.2~0.3噸二氧化碳/噸標準煤的核心指標是一個很嚴格的要求。對比EU ETS基準值,這個排放水平已經優于絕大多數歐盟的本土企業。
如果在核算規則方面不耍小聰明的話,滿足此核心指標的能源碳排放強度跟NorthVolt的瑞典工廠差不多(但是NorthVolt沒說自己的工廠或產品是“零碳”的,而且其碳中和目標也沒提前,而是“滿足歐盟2050年碳中和要求”)
3.2 主要技術路線和規則漏洞
采用排除法對各種可能的低碳/零碳技術進行篩選,推斷《通知》偏好的技術路線是“可再生能源綠電直連+綠氫、綠氨”。本小結介紹各種可行或不可行的零碳技術路線,并分別討論其是否符合中國和歐盟的“零碳”判定原則。
技術可行性高、“反洗綠”風險低的技術路線排名靠前:
(1)可再生能源綠電直連+綠氫、綠氨
此技術路線是正經的(歐盟或SBTi的術語是“基于科學的”)零碳技術,幾年前歐盟本土企業已經在綠氫上投入了很多資源,但經濟性不好。
在中國,此技術路線的經濟性很大程度取決于用電成本(注意不是發電成本),特別是要不要交輸配電費和輔助服務費等。
此技術路線需要建設超大規模的可再生能源電站,對于絕大多數中國企業或工業園區,不具備實施此技術路線的客觀條件。
可再生能源+綠氫的技術路線還是值得嘗試的——成本問題隨著產業發展可以解決;如果最終發現在科學技術上不可行也不虧,因為《巴黎協定》的各種碳中和情景預測和各國的氣候承諾都嚴重依賴此技術路線(此外還嚴重依賴CCUS),如果可再生能源+綠氫的技術路線在科學技術上行不通,那么可以有力證明《巴黎協定》基于科學的碳目標注定失敗,各國都無法兌現碳中和承諾,到時候誰也別說誰。
(2)光熱/地熱
光熱的零碳屬性是沒有爭議的。地熱在歐盟屬于近零碳能源,歐盟的政策(Directive (EU) 2018/2001)中提到,一些地熱是存在碳排放的,但總體上肯定夠低碳:
此技術路線同樣需要具備客觀條件才能實施。
(3)生物質鍋爐或生物質電站
生物質供熱/發電被判定為零排放,因為用于供熱/發電的植物在生長過程中儲存了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在燃燒過程中釋放出來回歸大氣,實現碳的收支均衡。
在歐盟,生物質成分燃燒的碳排放可以計為0的前提是所用燃料要取得歐盟RED II標準的認證(REGULATION (EU) 2022/996),否則會被判定為化石燃料(MRR Guidance document No. 3, Biomass issues in the EU ETS),RED II認證包含環境與社會要求(具體要求在其他關聯法律中)。RED II的具體要求對于農業廢棄物非常苛刻,對于生活垃圾的要求相對寬松。
實踐中,生物質燃燒會摻燒一些化石燃料,例如生活垃圾電站所處理的垃圾中有塑料(礦物碳),還需要摻燒天然氣(化石燃料),所以不是零排放。《通知》中的核心指標要求熱力的碳排放強度是7~10 tCO2/TJ,這是一個很嚴格的指標。如果參考DIRECTIVE (EU) 2018/2001中的缺省值,很多生物質燃料的碳排放強度都高于7~10 tCO2/TJ,而生活垃圾電站的碳排放強度遠超7~10 tCO2/TJ(但比天然氣低)。
此外,純生物質的鍋爐通常規格不大(20~30MW?)再大的話生物質運輸成本會顯著上升,而且更有可能摻燒化石燃料。
總之,生物質是理想的低碳能源,雖然在歐盟做不到零碳、在中國其碳排放可能被低估。
(4)工業余熱
《通知》中提到的“工業余熱”大概率不是真零碳。化石燃料“余熱”通過“零碳園區”洗一遍肯定不滿足歐盟的判定原則。
(5)綠證抵消
可能出現工業園區購買大量低價綠證,抵扣電力碳排放的情況。但是如果這個工業園區要使用熱力,就很難滿足《通知》中的核心指標要求。
目前國際上的大趨勢是“證電分離”綠證將不再具備環境屬性。(可參考SBTi 2.0規則或GHG P的Scope 2 Guidance)
對于國內很多工業園區,綠證抵消+生物質鍋爐供熱也許能勉強達到《通知》的核心指標要求。在歐盟,“證電合一”綠證在企業ESG宣傳中有些價值,但對于其他更嚴格的法律沒用。
(6)美式綠電直連/山東魏橋模式
美國特色的綠電直連主要是谷歌和微軟等科技公司在推動,技術路線是:光伏/風電+天然氣發電+核電+電網私有化,利用大規模的可再生能源或低碳能源自備電站,減少用電成本和碳排放,又因為電網是自己投資的,做所謂“24/7 CFE”綠電溯源也沒技術難度。特朗普上臺以后適當增加天然氣發電比例,所以美式綠電直連在拜登IRA和特朗普OBBB法案之間左右逢源,符合美國國情。
美式綠電直連與以前的山東魏橋模式有很多相似之處,把山東魏橋模式中的燃煤自備電站換成可再生能源+核電的自備電站基本上就是美式綠電直連。
在歐盟,雖然有不少工業企業建立了可再生能源自備電站,但體量上遠未達到美式的程度。
在中國,美式綠電直連/山東魏橋模式在政策上不現實。
(7)碳捕集(CCUS/DAC)
《通知》中沒提到碳捕集,而且CCUS和DAC成本很高,捕集并封存一噸二氧化碳估計需要300~500人民幣。而且還要以增加能耗為代價(例如燃煤電站CCUS可能要增加30%能耗)。
在技術上,CCUS做不到把全部的碳排放都捕集并封存,≤0.2~0.3噸二氧化碳/噸標準煤的核心指標可能很難滿足。除非是生物質電站+CCUS即BECCS,因為使用生物質(被判定為0排放),BECCS能做到凈負排放。
在歐盟,Regulation (EU) 2022/996要求核查CCUS碳封存的有效性。
(8)數據運作/高級碳資產管理
企業可以采取數據合規化改造(也稱數據運作)等方式,基于客觀真實的原始數據,靈活變通運用核算規則,合規、合法的得到另一種核算結果,使數據使用者的認知符合數據操縱者的利益。與弄虛作假不同,數據運作/高級碳資產管理是建立在合規、合法的基礎上的,這一點與稅務籌劃完全相同。(詳見本作者以前發布的完整培訓材料)
但是數據運作很難實現數量級的調整。≤0.2~0.3噸二氧化碳/噸標準煤的核心指標中,分子(碳排放量)做不到數量級的優化,做大分母(能源消費量數據)雖然有助于實現核心指標,但是會影響單位GDP能源消費量等其他更重要的指標。(而且對于很多地區,把分母做大也僅僅是讓結果回歸客觀事實,例如把能源統計規則下本不應該扣除的原料用能重新計入)
4. 結論
《關于開展零碳園區建設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910號)的7~10 tCO2/TJ的核心指標很嚴格,碳排放強度遠低于歐盟本土企業水平。參與此“零碳園區”的企業在對外宣傳上肯定會炫耀自己如何在技術上實現如此低的碳排放水平,所以面臨的歐盟“反洗綠”風險很低。
此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通知》首次在政策中對“零碳”概念做出進一步澄清。在“零碳”判定和氣候政策上,中國與歐盟正在“雙向奔赴、理念趨同”:
中國的政策融入了很多歐盟特色——基于科學的、嚴格的指標要求,理論上能實現,現實中很難做到。
歐盟的政策也越來越多的呈現出中國特色——高標準的氣候和可持續發展立法,目前企業普遍違法,未來大概率會針對本土外的企業選擇性執法。新電池法的碳足跡核算規則中還引入了大量采用政策性賦值的系數,實現了對核算結果的宏觀調控。雖然上半年歐盟的很多低碳和ESG立法被簡化和延期,遲滯了其中國化進程,但是未來肯定如特朗普總統所說:“你知道嗎,歐盟是一個迷你的——但又不那么迷你的——迷你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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